行政院以吸引中國台商回流投資為藉口,除了要把回流廠商聘僱外勞比例提高到40%之上,更重要的是,還要把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鈎。我們認為此舉非但無法提昇經濟成長,反而將斷絕經濟永續穩健發展的道路,台灣經濟將轉而向下沈淪為「血汗經濟」模式,努力追求升級的產業將被排擠甚至退級,青年就業將陷入低薪過勞、弱勢者面臨失業的惡夢循環,即使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技術人才也將失去工作機會。
目前台灣共有44萬外勞,其中產業外勞24萬人,由於營造業、製造業屬於勞基法適用對象,因此產業外勞薪資明訂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但20多萬人口的社福外勞,卻因未適用勞基法,以致薪資持續低於基本工資。無論是產業外勞或社福外勞,外勞與本勞「同工不同酬」,以及勞動條件不受保障,已經成為我國侵害勞動人權的最直接證據。
基於以下理由,我們堅決反對政府意圖將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鈎的政策規劃,並要求馬總統落實兩公約及其施行法精神,立即停止推動此違反國際公約及普世勞動價值的政策。
一、 違反國際公約之「同工同酬」基本人權價值
「國際勞工公約」明文規範,任何國家聘僱外國人,報酬不可低於本國國民,也禁止就業歧視。另外我國於兩年前所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第26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第7條:「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一旦外勞基本工資脫鈎,台灣將違背自己在國際上的信用與承諾。
二、 勞工待遇將更低薪化
目前台灣勞工平均實質薪資已倒退到十四年前,大學畢業生起薪為亞洲四小龍最低,外勞薪資一旦低於基本工資,將會造成國內企業競相追逐最低勞動成本,進一步降低給付台灣勞工合理工資的意願,造成工作貧窮現象的惡化。
三、 衝擊青年及弱勢者就業
青年失業問題日益嚴重,根據主計處統計15-24歲失業率為13.61%,約為總體失業率的3倍,反映青年謀職大不易。然而,青年失業問題的主因在於無法獲得合理薪資報酬,導致進入職場意願低落,轉向以報考公職為優先,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與錯置;另外,具勞保身分的身心障礙者勞工,投保薪資在2萬元以下之比例已高達34%,一旦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鈎,促使企業「捨身障就外勞」,造成弱勢勞工就業更為不易,推動多年的身心障礙者就業自立工程將功虧一匱,所產生的潰堤效應,將衝擊所有邊際勞工的勞動條件。
四、 外銷企業遭貿易報復
台灣許多高科技與傳產廠商依賴外銷出口,而台灣在2002成為WTO會員之後,WTO逐步要求企業必須遵守企業社會責任(CSR)並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制定的核心勞動基準。此外,各國之間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多訂有勞動條款,禁止以剝削勞力作為出口競爭力。一旦外勞不適用基本工資,將違反公平貿易原則,屆時可能會遭受貿易報復,台灣企業的出口反將受到制裁,而得不償失。
五、 產業降級,弱化台灣國際競爭力
無論是「特區」或「全面開放」,政府以基本工資脫鈎做為吸引企業回流的策略,根本難以吸引「優質企業」,只能拉回勞力密集企業,反而對深根台灣的企業造成不平等競爭。我們該思索的是提高企業的技術優勢,而非回頭依賴廉價勞力與「血汗租界」,否則血汗工廠未來誓必再爆出走潮。
外勞工資不能與基本工資脫鈎,不只是人權思維,更是確保台灣經濟、產業持續升級的根本立場,唯有同工同酬的普世價值與利基,才能讓台灣企業走出血汗經濟,並與世界各先進國家相互競爭。
因此,我們提出下列嚴正聲明:
「反對任何形式的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鈎,並要求馬英九總統及其行政團隊,中止一切傷害勞動人權的政策研議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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