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勞陣於「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民間公聽會」所提出的問題

一、台灣的勞工是否能夠期待勞動專業法院的誕生?
目前的勞工案件均與一般民事案件相同,由普通法院依民事訴訟法加以審理,未慮及勞工案件的特殊性與專業性,完全不具備諸如歐陸許多國家勞動專責法院之重要功能,例如便宜、迅速、專業等訴訟程序原則暨法官表現,對於仰賴工資維生、卻不得不憑藉司法訴訟以貫徹權利之勞工而言,「訴訟障礙」成為各界所詬病之所在。站在維護勞工權益之立場,請問賴準院長,未來您領導下的司法院,有無成立勞動法院之願景?有無建制獨立於民事訴訟法之外的勞工案件審理專屬程序法的準備?在未及實現之前,就現有對於勞工貫徹權利所面對之訴訟障礙,是否有任何的解決想法與政策?

二、台灣的勞工如何期待具有勞動專業性的司法人員?
在法官的養成過程中,缺乏勞動暨勞動法專業素養,一直是各界批評的焦點:特別是在許多沒有制定法基礎的情況下,法院對於勞動案件的見解過度歧異,甚而有諸多完全立足於傳統民法思維之判決出現,尤其在關於勞工團結權暨工會保障之爭議上,法院經常呈現幾無任何集體勞動法素養之窘態,令人遺憾。請問賴準院長,您是否有應如何加強法官勞動專業性之想法與政策?面對諸如2011年5月1日將施行之勞資爭議處理法新法中,所設立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準司法行為制度,各界「不專業的法院恐將推翻專業的裁決」之擔憂,您是否有所準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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