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2011勞工最憤怒的五件事」2011/12/29新聞稿


  在總統及立委選舉的喧鬧聲中,2011年即將進入尾聲。雖然今年初的農曆大年初一,馬總統才大聲問民眾:「2010年的經濟成長高達10%以上有爽嗎?」但根據本會的調查,自2009年以來,台灣勞工除了面對就業不穩定、工作貧窮化、過勞(死)等威脅之外,經濟無感復甦更導致勞工處於窮忙、窮苦和窮累的「三窮」絕境。然而今年,更讓廣大勞工不滿的是,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等重要修立法擱淺,以及薪資嚴重倒退等,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在這喧鬧歲末的時刻,公佈「2011台灣勞工最X的五件事」,希望政府未來能夠具體回應,這些台灣勞工的心聲。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2009年金融海嘯的衝擊,勞陣公佈的年度代表字是「窮」。2010年,在政府一片的報喜煙火聲中,各項經濟監測數字也有相當亮麗的表現,官方失業率也穩定的下降,但失業率仍然維持在百分之四以上,勞工寄以厚望的基本工資調整卻只羞辱式的微調600元。2011年進入選舉年,本以為政府會更具體善意的回應,但基本工資的調整案卻又狠狠的打了勞工一個耳光,且政府更放縱違法的無薪假死灰復燃,包括總統信誓旦旦的政治承諾,以及職安法、建教生保障法未過等,因此,勞陣公佈2011台灣勞工最X的五件事,希望政府能夠重視勞工的苦難。

一、最悲!物價漲、薪水不漲。
今年公務員通通調薪3%,而今年1-10月勞工的平均實質薪資卻是大幅倒退到13年前水準,馬總統只能低聲下氣呼籲企業幫勞工加薪或多發年終獎金,但是猶如狗吠火車,勞工依然是低薪過日,無奈面對持續高漲的房價與物價。

二、最恨!無薪假橫行。
今年九月開始,景氣明明還沒有惡化,但是平常享盡政府優惠措施的科技電子廠商,就開始大放無薪假,官方統計有一百家廠商,約一萬名勞工放無薪假,但民間統計約有四萬人放無薪假。勞委會非但不約束違法濫用無薪假的廠商,反而公佈行政命令將無薪假「就地合法」,使得違法無薪假橫行,政府無能,勞工就只有受苦。

三、最怨!建教法沒過。
建教生被當成廉價勞工剝削事件層出不窮,教育部在社會壓力之下被逼提出「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是在立法院當中,由於少數執政黨立委替業者強力護航之下,要求將現行建教生在建教合作單位的每期最低輪調人數三人,倒退修改為一人,導致該法無法於今年底通過,眼睜睜看著3.5萬的建教生權益被犧牲。

四、最鳥!職安法被擋。
已經二十幾年未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由於近來台塑工安事件頻傳,本來在朝野高度共識下,該法順利在衛環委員會通過,豈料因為執政黨立委在業者的壓力之下,就因「六輕條款」(石化業等高危險行業,必須定期公布風險評估報告,未落實改善者可要求停工,並處以五千萬罰鍰),雖然後來「風險評估」改為「製程安全評估」,五千萬改為三千萬罰鍰,最後國民黨團雖簽字同意,但在無黨聯盟未簽字的情況下,未獲通過,導致原本職安法的保障傘從僅適用523萬人擴大到1049萬人的美意破功,該法就擱淺在財團利益灘頭堡上

五、最氣!有薪照顧假跳票。
今年九月南瑪都颱風期間,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小孩放假,卻沒有家長陪同,而公務員卻一年在七天內有五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引發勞工普遍不滿,在民眾灌爆馬總統臉書之後,馬總統要求行政院立即啟動修法,朝野馬上共同將「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優先法案,然而,但是後來在朝野歧見過大,該法未能通過,等於是馬總統得承諾跳票。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2011年勞工最X的五件事」代表廣大勞工對當前艱困處境心中的憤怒,也代表了政府的無能與對勞工的漠視。歲末年終,政府以龐大的納稅人血汗錢舉行跨年晚會,大放煙火歌舞昇華之際,若能深刻省思政府預算一絲一毫來自人民,用於該用之處,如此方是國家人民之福。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勞動者雜誌163期


社論
「小豬」、「平安符」與「崩世代」

最新消息
阿基師在過勞死受害家屬傷口上撒鹽

立法院初審通過工資債權優先抵押權   
勞陣:盼這會期三讀通過,「誰反對、抗議誰」

一年變型工時,財團「變相勒索」
政府應「懸崖勒馬」

外交部帶頭剝削勞工,特權違法聘僱外勞!

勞委會大開後門,無薪假「注意事項」恐成勞工奪命條款

封面專題
《崩世代》的到來!?

危機的預言,《崩世代》來臨  新書發表會

預見「崩世代」

七年級後的崩世代

讓「人為的美麗世界」到來吧

「崩世代」別來

 觀念123
為什麼台灣需要社會住宅?台灣需要什麼樣的社會住宅

無薪假背後的省思

誰的彈性、彈性的誰?彈性工時的幾點思考

社運事件簿

太子汽車工會罷工討債紀事

搶救建教生,民間版「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出爐了!

建立兩岸人權對話機制,民間團體向海基會遞交人權議題清單


工會幹部人物誌
「社會改革,就從草根工會組織出發!」-專訪中華郵政工會鳳山分會理事長吳國財


勞工必讀
《團結起步走─集體勞動三法入門講義》的時代意義

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職安法遭阻擋,勞工性命誰來顧!?

職安法遭阻擋,勞工性命誰來顧!?
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    記者會


近來重大工安事件頻傳,短短七天內發生三起工安事件,造成五名工人死亡,三名重傷,勞工的安全衛生保障顯然早已鬆動,有關雇主應負擔勞工安全衛生之義務及相關監督機制,早應立即有所檢討與修正。昨日(12/6)立法院會原預定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法內容大幅課予雇主更多保護責任與積極預防措施,以確保勞工的安全衛生,未料卻遭國民黨團及無黨聯盟提出覆議,送回朝野協商。致使原希冀新版「職業安全衛生法」儘速上路後,對於勞工的安全衛生保障能更加周延,以避免工安憾事再次發生的期盼落空,勞工的健康與性命,仍飽受威脅。

為石化業者阻擋,勞工性命不值錢?
此次修法受阻,據聞主要為石化業者透過運作,企圖反對對於業者因未遵守相關安全衛生規範,導致危害性化學品引發火災、爆炸、中毒或營造工程發生倒塌、崩塌之災害,將處以雇主重罰之法案通過。此外,更針對條文中明訂業者違反法令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行政機關得要求全部或一部停工之規定,以「情節重大者」文字未臻明確為由,反對法案的通過。但事實上,「情節重大者」為法律上常見之行政裁量用詞,至少有超過百部現行法令有類似之規定,例如「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違反相關規定,屆期未改正且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食品衛生管理法」亦規定食品業者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以該理由反對法案的通過,明顯技術杯葛,只見業者利益,罔顧勞工性命安全。

新版職安法增訂雇主相關責任,修法進度刻不容緩!
此次「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修正方向如下:
一、 擴大適用範圍,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受保障的人數將從現行的670萬人增加到1067萬人,更可進一步擴及至派遣人員的保障。

二、 除了針對重複性作業引起的危害預防;勞動場所暴力的預防;職業災害傷病勞工的回復工作,雇主應該要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外,更針對日前過勞死案件頻傳,增列雇主需針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提出相關預防措施,以保護勞工身心健康。

三、 針對現行條文「禁止」女性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規定,改為雇主「不得強迫」女性從事該項工作,避免以「保護」之名,卻實為「限制」,反造成限制女性就業機會。對於妊娠及哺乳中之女性,雇主不得使其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另明訂雇主不得強迫妊娠中及產後未滿一年或哺乳中之女性勞工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計畫與措施,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相關計畫與措施,勞工得拒絕工作。

四、 規範雇主要確保勞工在工作場所化學物質的容許暴露度標準必須低於標準值,並將監測結果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明定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器具之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製造出廠、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80年全文修正後,至今已超過20年,期間僅91年進行小幅的修正,條文內容許多皆以未能與時並進,造成勞工在職場上的安全衛生保障未能完善,日前重大工安事件更發生頻傳,嚴重危及勞工生命:如11/29桃園縣五楊高架橋,2名泰籍勞工在吊車上作業,鋼索斷裂墜落地面死亡。12/3彰化縣全興工業區的伸章公司,4名工人清洗電鍍槽時疑因防護設備不足,吸入有毒氣體, 3人死亡,1人昏迷。12/5台中大肚「興農化工廠」,2名工人清洗反應槽,疑甲醇外洩,引發瞬間燃燒,造成2人嚴重燒燙傷。勞工的生命安全亟待更積極的保障,呼籲國民黨與無黨聯盟能看見勞工的處境,儘速讓法案順利三讀通過!

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勞委會大開後門,無薪假「注意事項」 恐成勞工奪命條款 20111202 新聞稿

勞委會大開後門,無薪假「注意事項」 恐成勞工奪命條款 
新聞稿20111202

為因應越演越烈的無薪假風暴,勞委會日前公佈「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與「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兩項行政措施,但其中卻潛藏了對勞工的致命危機,「意外地」新增了「停工」、「減產」兩項原因,可以做為解僱勞工的理由,違反了勞基法第十一條既有的解雇規定,大開企業解雇的方便之門,勞委會的上述「注意事項」,恐成勞工的奪命條款,勞委會應該說清楚講明白,還台灣勞工一個公道。

日前勞委會公布的無薪假「注意事項」第二點當中規定,「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這項規定,大有問題,因現行勞基法當中,「停工或減產」並不是構成僱主終止勞動契約的要件,但該「注意事項」卻認為擴張了僱主解雇的事項,等於是大開後門,給僱主方便解雇勞工。

依勞委會的解釋函「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因此停工所造成的經營風險由僱主承擔,不能轉嫁給勞工,一直是勞委會的見解。因此,勞委會實不應自毀對廣大勞工的法律承諾。

另外,「減產」也不符合勞基法得資遣勞工之規定,即使把「減產」等同於勞基法的「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但所謂「虧損」最明確是財務報表營業年度虧損,且應符合最高法院判決:「當以企業整體之營運、經營能力為準,而非以個別部門或是區分個別營業項目之經營狀態為斷。受僱人所服務之個別部門若有盈餘,且受僱人並非該部門之多餘人力,企業全體之虧損即與該部門無涉」。而所謂「業務緊縮」最高法院至少有5個判決認為是「係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言」。因此把「減產」當做得資遣勞工之原因,也是很大的偏誤。

總之,勞委會這次所公佈的無薪假「注意事項」,潛藏對勞工致命危機,恐給僱主更大解雇權限,勞委會應立即修改或收回,以避免火上加油,推波助燃無薪假的風暴。

無薪假法制化 賤賣崩世代

無薪假法制化 賤賣崩世代
◎ 張烽益

在全國多數勞工陷入無薪假恐慌的時刻,馬政府丟出了將其法制化的震撼彈。可以合理懷疑:馬政府意圖將台灣資方長期違法行為就地合法化。

資方為何長期視勞動法如無物?因為勞動法令的落實,需要政府的決心及相應的檢查人力。但吳院長都說無薪假可得諾貝爾獎了,而馬總統在竹科的談話,也從不見其對執政團隊防範無薪假的努力給予肯定,反而以卑躬屈膝的言語姿態,拜託竹科企業老闆們不要違法。在這個脈絡下提出的法制化策略,是硬塞給全國勞工一個包裹著糖衣的毒藥。不但無法降低無薪假氾濫,更傷害了勞動法的基本精神,視台灣勞工於二○○八、二○○九年金融風暴下的苦難如糞土。

勞工團體為何普遍反對無薪假法制化?先前的億光事件,雖然在政府積極介入下取消了無薪假,卻更凸顯出資方慣於將應由其完全負責的經營風險,恣意轉嫁給勞工承擔,若非政府積極介入,全國各企業老闆一定會食髓知味,開始大放無薪假!這就是無薪假之所以違法的根本原因。

政府目前的相關勞動法令中,雖訂有延長失業給付、薪資補貼等相關促進就業措施,但不合理的高啟動門檻,根本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二○○八年之後,勞委會更提出一些諸如充電加值之類的消極補貼措施,但面對企業濫用無薪假,卻未落實法律的執行。顯然,馬政府抱有「不會那麼倒楣碰到二次經濟風暴」的隨意心態,來處理人民的苦難,導致今日勞工再次陷入恐慌與無奈。

資方恣意違法,政府又隨意面對問題的鬧劇,勞工究竟還要忍受多久?這幾年台灣勞動條件日益崩壞中,工時不減反增、薪資停滯甚至下降,這都是政府軟弱面對財團的結果。馬總統若再不提出積極的經濟促進計畫,並以堅定負責任的態度面對無薪假氾濫的隱憂,崩世代勢必成為台灣勞工的宿命。

(作者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刊載於2011/12/2 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