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我們想要一個家

我們想要一個家
◎江明芸

  在馬總統接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正式承諾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後,各級政府單位開始動起來。但我們更期待的是一個跨部會的小組,號召學者專家、民間弱勢團體理性討論後,一個適宜且周延的住宅方案,而非因選舉考量,急就章地政策買票或政治喊價。

  我們更要提醒,「房子」對於基層勞工而言,不僅僅只是一個私人的室內空間而已,它保護我們的家人免於日曬雨淋和人身安全,也裝載著每個家庭情感間的聯繫,更是大家朝夢想邁進的出發點,那種無可言喻的歸屬感,是只有「家」才有的功能。這也是為什麼八八風災時,許多受災居民,親人依舊健在,卻仍哭倒在被土石沖垮的家園旁,因為那房子有著無可替代的回憶與夢想。而災後重建,永久屋的興建,為何會爭議不斷?究其原因,是政府懷抱便宜行事的心態,負責單位忽視當地居民的需求,所延伸出來的問題。

  社會住宅是基於「住宅是基本人權」的信仰,目的是為解決無法購屋的弱勢族群居住問題而興建,有需要的民眾,除了一時無法購屋之青年外,尚包含常常被標籤化的經濟弱勢與社會弱勢之民眾,故社會住宅的軟體建設,如居家照顧、醫護、托育等服務及完善的管理規範,其重要性是與區位選擇、公共設施等硬體設備相同地,而身心障礙者對於無障礙空間的高標準,更是房屋設計規劃裡不可忽視的需求。

  政府關注研究底層民眾的居住問題,想必社會各界皆樂觀其成。但我們憂心的是,選後又是一場空;更害怕的是,政府仍舊以經濟最大收益來思考社會住宅之興辦,不符基層勞工之期待與弱勢族群之需求,成為失敗的國宅政策又一章!

(作者為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刊載於2010/10/21 自由廣場)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勞動者雜誌157期


專題報導:2010基本工資的鬥爭

封面標題
ECFAFTA都是勞工的毒藥
南亞科技工程師過勞死
中國罷工潮與獨立工會發展的展望
籌組陽信銀行工會的司法奮鬥紀實


編輯室報告
  一個29歲的電子業工程師,長期每天早上六點半出門,晚上十二點後才回到家,在某一天趕報告的深夜猝死在家中堆滿公文的書桌上,父母在記者會的控訴,令人鼻酸動容,他們控訴的其實是,所謂的台灣經濟奇蹟,一個犧牲家庭生活與個人生活的龐大壓榨機制,那是台灣長期以加工出口賺取微薄代工利潤的社會共業。

  科技業以責任制逃避加班費,科技大老以極小化成本換取極大化利潤,一代代台灣最優秀的年輕頭腦,就被塞進這個高科技死胡同,每天過著近乎宗教性獻身的集體工作狂熱中,但是心中祈求得到的救贖,卻是四十歲前賺千萬退休的夢想,但是這個夢想有多少人得到?

  誰能告訴我們,每月出刊的財經雜誌,不斷強調樂在工作,但卻又告訴我們如何及早賺飽口袋退休享樂,既然工作如此快樂,那就應該做到斷氣前一刻啊!如果退休是如此美好,那當下的工作請豈不是猶如煉獄般痛苦?

  一個工程師之死,道盡台灣勞工的苦悶,也揭露勞動法制的虛無。

  本來台灣的經濟就是長工時、低工資所堆積出來的。而攸關一百多萬名領取基本工資勞工權益的基本工資的調整案,在政府獨斷的手法中,調高六百元成為17880元,很難想像領取如此月薪的勞工,如何在物價、房價、子女學費日益高漲的當下,安穩的生活下去。

  本期專題報導「基本工資的鬥爭」,將對2010基本工資調整的始末與提高基本工資的意義有深入的探討。台灣目前有3.5萬名建教生,但已經淪為繼外勞之後的廉價勞工,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對這個邊緣議題的投入,陸續挖掘出許多不為人知的黑暗。近來的房價被炒作到令人瞠目結舌,「住宅非商品,居住是人權」一文有深入的反省,台灣是該把住宅從商品,回歸居住的本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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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88年,步步為營,勞陣協助了無數個勞資爭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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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華光電非法僱用中國勞工,勞陣按鈴告發 台灣勞工陣線新聞稿2010/10/19

洋華光電非法僱用中國勞工,勞陣按鈴告發

  根據媒體報導,位於桃園的洋華光電,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5款商務研習〈含受訓〉名義,引進數名中國子公司勞工,不僅安排集體住宿並每天工作十二小時,甚至連假日都進行加班工作,這種假研習之名,行工作之實的行為,明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及第83條。因此勞工陣線與洋華工會等民間團體將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要求檢調單位積極偵辦。

  洋華光電聲稱此次中國人士來台為「技術觀摩」與「來台學習」,是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5款的「商務研習 (含受訓)」,但誠如上周壹週刊報導並拍攝到中國勞工集體上工,另根據洋華廠內員工表示,中國勞工沒有訓練事實,直接上線工作十二小時,與一般本國勞工的工作內容沒有任何差別,連假日都必須加班,且洋華副總經理公開表示,由於「簽證停留期間很短,所以請他們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假日也加班工作」。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與第5款,「下列行為不得為之: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違法者必須被處以同法第83條規定的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馬英九總統上任後,一再口口聲聲擔保不開放中國勞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於本〈10〉月8日更表示,勞委會從來沒發過任何一張工作許可證給中國人士,且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規定,開放中國勞工要立法院同意才能引進。但洋華光電卻在近一年來假藉技術觀摩的名義,非法引進多批中國勞工到桃園縣觀音鄉工廠內違法打工,台灣勞工陣線對洋華公司非法僱用中國勞工一事,除表示強烈譴責,並要求檢調單位依職權盡速針對此案展開偵辦調查,以維護台灣勞工的工作權益。

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陸勞已來台,王如玄應下台 台灣勞工陣線新聞稿 2010/10/06

陸勞已來台,王如玄應下台


  根據媒體報導,位於桃園的洋華光電,以「技術觀摩」的商務研習名義,引進數十名中國子公司的勞工,集體住宿並每天工作十二小時,連假日都進行加班工作,這種「假研習、真工作」的伎倆,證實了中國勞工已經登堂入室來台。馬英九總統一再宣稱不開放中國勞工已經跳票,必須立即向全國勞工道歉,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一再保證不引進中國勞工,也是跳票,必須立即辭去勞委會主委一職,以示負責。

  馬政府以不斷放寬中國專業人士以及從事商務活動相關辦法,使得中國人士以專業人士或從事商務活動的人數,從2007年的54,936人增加到2009年的155,137人,成長了182%。結果就形成許多管理漏洞。這次洋華光電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商務研習 (含受訓)名義,從今年六月開始,連續三個月分別申請202620人來台,依法每個中國勞工可停留三個月。這些中國勞工都是洋華在中國的子公司的員工,來台之後,拼命加班工作,全力投入生產,根本不是進行「技術觀摩」的研習活動。

  這些中國勞工由於是領取洋華在中國子公司的薪資,不受我國基本工資、更不受勞基法保障,比外勞還好用,而且完全配合加班,嚴重影響本勞權益。馬政府口口聲聲說將會引導台商回流。鮭魚回鄉,想不到竟然是台商引進鯊魚回台,搶食台灣勞工的工作機會。

  政府應立即清查所有以商務研習名義,大量引進中勞來台的廠商企業,是否有類似情形,如有查獲應立即取消許可,並將該廠商列入黑名單,不得再以商務活動名義申請。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不管在台灣或到中國,都誇下海口,絕不引進中國勞工,但如今事實擺在眼前,應立即宣布辭職,以示負責,而馬英九總統也應承認有重大的行政院疏失,導致他的政治承諾跳票,立即向全國勞工道歉。


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工程師之死

工程師之死
◎張烽益

  一個二十九歲的電子業工程師,長期每天早上六點半出門,晚上十二點後才回到家,在某一天趕報告的深夜,猝死在家中堆滿公文的書桌上,父母在記者會的控訴,令人鼻酸動容。他們控訴的其實是,所謂的台灣經濟奇蹟—一個犧牲家庭生活與個人生活的龐大壓榨機制,那是台灣長期以加工出口賺取微薄代工利潤的歷史共業。

  一個工程師之死,道盡了台灣勞工的苦悶,也揭露了勞動法制的虛無。科技業以「責任制」逃避加班費,科技大老以極小化成本換取極大化利潤,一代代台灣最優秀的年輕頭腦,就被塞進這個「高科技」死胡同,每天過著近乎宗教性獻身的集體工作狂熱中,但是心中祈求得到的救贖,卻是四十歲前賺千萬退休的夢想。但是,這個夢想有多少人實現?

  誰能告訴我,每月出刊的財經雜誌,不斷強調「樂在工作」,但卻又告訴我們如何及早賺飽口袋退休享樂?既然工作如此快樂,那就應該做到斷氣前一刻?如果退休是如此美好,那當下的職場豈不猶如煉獄般痛苦?

  於是我們看到,科技業大老闆貴婦的花枝招展、小開二代的紙醉金迷,企業豪門的物慾橫流,原來這都是眾多無暝無日拖著疲憊身軀的企業員工,所堆砌出來的浮華世界啊!

  當前台灣正是一個工作價值崩解與工作異化的年代。勞工拚命工作加班,將青春賣給公司,不是為了讓企業名譽與品質更好,更不是因工作投入所帶來的驕傲感與成就感,而只不過是希望早日賺到第一桶金,脫離苦海,專心做自己,周遊四海或開民宿咖啡店。這使得勞資雙方變成是在對賭:勞工趁公司沒倒前,盡量加班賺錢,企業趁訂單還有時,全力榨取勞工。這種惡性循環,恰恰讓「四十歲退休之夢」這句話,成為工作職場環境惡劣的最佳證言。
(作者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刊載於2010/10/03 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