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怠惰,勞工受害------基本工資審議難產
台灣勞工陣線新聞稿2010/07/09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於今(九)日公開表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七月份將不可能召開,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的修正,至今仍未通過。勞工陣線對此表示憤怒,基本工資的審議對全國勞工的權益影響甚鉅,勞委會的行政怠惰,導致該辦法的修正遲遲沒有下文,使得今年七月要召開的審議委員會無法如期舉行,對此勞陣將要求監察院彈劾糾正行政部門的重大失職行為。
勞委會於去年中就提出將修改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提高勞資雙方的代表比例,降低政府在該委員會的角色,該修正草案一直到今年四月才上網公告修正,並在五月份的大委員會通過,送交行政院。但是一直到今,行政院一直沒有通過。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委員任期,早已經在2009年底已經到期。
而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在今年二月底,對媒體表示,:「基本工資審議機制調整,預計在5月定案,但是能夠愈快愈好,6月將會聘任新任委員,7月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並且宣稱調整基本工資「不是不可能」。顯然這又是呼攏勞工、欺騙大眾的一派胡言。
根據主計處的統計,我國每月薪資二萬元以下的人數,約有104萬人,基本工資的調整與否對這些基層勞工權益影響巨大,但行政院只會重視大老闆的私人飛機要停在哪裡、大企業的減稅等,卻漠視這百萬基層勞工的生活。行政院長吳敦義口口聲聲庶民經濟,卻對於攸關廣大基層勞工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卻在行政院遲遲無法出爐,行政怠惰,漠視勞工,莫此為甚。
政府部門不能以行政程序得緩慢延遲為藉口,來影響人民應有權益,有關這次行政機關失職的責任,監察院必須主動追究,以還台灣勞工一個社會公平
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365億的ECFA遮羞布
365億的ECFA遮羞布
◎張烽益
ECFA對於基層勞工而言,似乎只記得一個數字,那就是政府十年內將共編列九百五十億元,幫助受衝擊產業與勞工,其中有三百六十五億元特別是要幫助受ECFA衝擊的勞工。不過,這三百六十五億元,根本是畫一個大餅,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的世紀大騙局。
根據行政院在今年二月核定的「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中所定義的受損產業之企業與勞工,是指:「凡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針對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將協助該產業所屬勞工轉業再就業,具體措施有:失業給付期滿後繼續發給津貼補助、搬遷及租屋津貼等八項措施。
而經濟部國貿局網站公開資料顯示,我國有史以來曾經進行審查與調查的進口救濟案件,僅有二○○五年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提出的中國毛巾進口受損一案(該案因財政部已對中國毛巾課以反傾銷稅,而「暫時結案」),僅此一案。但是為何會僅有一個案件呢?
主要是「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乃根據貿易法第十八條所制定,而貿易法第十八條規定,可以提出進口救濟的發動主體,只有主管機關、該產業公會或相關利益團體等三種,也就是說,如果該產業的雇主團體不提出,勞工也只能乾瞪眼;即使由雇主團體提出,一般也要經過六個月後,貿調會才能決定是否進行救濟。但是,貿調會成立將近二十年,目前還未通過任何進口損害救濟的案件成立。
對照美國「貿易調適法」的二○二條款,進口救濟的申請人有產業公會(trade association)、廠商(firm)、經認可之工會(union)、或勞工團體(group of workers),還有行政部門與國會都可主動提出。由此可見,我國的貿易法中有關進口損害救濟,簡直是「鳥籠救濟程序」,官方刻意削減壓縮人民的權利。
令人傻眼的是,台北市勞工局居然前幾天在就業服務中心成立ECFA受衝擊勞工的專屬服務櫃台,這不過是顯示台北市府對於進口救濟制度的無知!因為光是認定是否受ECFA的損害,就難如登天,豈是一般勞工自我認定即可進行救濟措施。
行政院如果真的要照顧基層勞工,就應該在這次立法院臨時會配套修改貿易法相關條文,讓勞工或工會也能提出進口損害的申請,不然,三百六十五億元的預算,只不過是ECFA的遮羞布罷了。
(作者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刊載於2010/07/07 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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